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简称“薄改”),是一项关系民生的民心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也牵动着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和教育改革的殷切厚望。因此,做好“薄改”这项工作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从2012年开始对“薄改”项目进行跟踪预防,至今已持续近6年。期间,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的工作逐年跟进,针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分发转运管理、人员管理、仓库安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验收管理和付款流程等环节的安全操作提出建议并做出调查报告。
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收到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对相应的工作进行整改,开展了各项教育培训活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云南省教育厅“薄改”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仓库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分发转运管理、人员管理、仓库安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验收管理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云南省教育厅的“薄改”项目已于2013年顺利圆满实施结束,鉴于在“薄改”项目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又在2014年开始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简称“全面改薄”)中推行,仍采用由省级集中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的方式,该做法乃全国首创 ,且产生的效果可谓是“物美价廉”,为国家节约了资金,得到了教育部首肯,并在2014年底全国“薄改”工作总结表彰会上和2015年底教育部全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会议上两次作经验交流并推广,中国教育装备协会会长、副会长今年初还专程率领全国同行前来昆明学习取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也一直与装备中心保持工作联系,经常性与中心一道前往验货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就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中心一道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检察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力为教育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服务,对云南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装备中心的各项工作条条跟进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制度。由此催生了国内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树立了同行效仿学习的先进典型,产生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说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是值得的。我们将继续秉承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勤勉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履行好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真正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